韩国学者:中国外交智慧将为全球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二十大·声音)韩国学者:中国外交智慧将为全球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中新社首尔10月23日电 题:韩国学者:中国外交智慧将为全球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中新社记者 刘旭
中共二十大22日在北京闭幕。韩国全球战略合作研究院院长、韩国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黄载皓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二十大对中国近十年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作出总结,并从战略全局上对未来发展作出规划,相信中国外交智慧将为推动改善全球治理作出重要贡献。
“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对此有着相当明确的认识和理解。”黄载皓表示,国际形势日趋错综复杂,世界舞台上的亚洲力量深刻影响着国际秩序的变革和调整,尤其是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上升。“可以说,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是时代的选择。”
在黄载皓看来,中国外交的最大特点是重视前景蓝图的规划和设定。“我认为,过去十年,中国最大的外交成就在于向世界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理念。中国在展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更广泛的、面向国际社会的展望。”
黄载皓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核心意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强调要同舟共济、合作共赢,寻求多元文明交流互鉴的新局面,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寻求各国合作应对多样化挑战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道路。
黄载皓注意到,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指出,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正在探索不断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不断提升伙伴关系的含金量。”黄载皓说,“我相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的外交智慧必将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